缮制与操作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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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

解析: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法律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限制、不同进口税率和不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书面依据。在本题原产地证明书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五点缮制要求:
(1)收货人(Consignee)
此栏填写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名,收货人通常是外贸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故在本题中,收货人一栏应填写为:BBB TRADING C0.P.O.BOX 203GDANSK,POLAND。
(2)唛头和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此栏应按照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本题中,信用证中已规定了唛头样式,所以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3)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填写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并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一致的货物名称。但与缮制发票不同,不需要填写详细的货物名称,即不需要填写“65% POLYESTER’35%COTTON LADIES SKIRTS”,只需填写“LADIES SKIRTS”。
(4)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以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在本题中,必须注意的是,应该填写“600 DOZ”或“600DOzEN”,而不是“740 CARTONS”。
(5)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已事先印制,内容为:“兹证明出口商的声明是正确无误的。”(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在填写此栏时,必须注意的是,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