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行政能力
2007-09-24
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6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责任
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存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m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甲非故意不告诉乙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甲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为正确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从事文艺工作的剧团招用保洁员
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A.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
B.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
C.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
D.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