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春季申请认定)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
②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③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④未参加工作申请人(含尚未参加工作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⑤持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竖版,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5)学历证明。
①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④持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其中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⑤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A4)(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