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雨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雨湖区教育局受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6日—11月8日
地点:雨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地址: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湘潭宾馆附近)
湘潭教育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生的现场确认由学校与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及网报同底照片一张。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待取得毕业证后再补交)。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