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自愿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申请人户籍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雨湖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四)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