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陇川县教育局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依法申请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陇川县教育局直接认定陇川户籍(含虽不是陇川户籍,但工作单位在陇川内,与工作单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地户籍)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州教育局认定。但申报人员的材料统一由陇川县教育局代收后交州教育局。
三、申报、认定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5月15日,逾期不报者,网站将关闭。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详情见《德宏州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公告》。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5月16日,现场确认地点:陇川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需提交纸质材料: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申报成功后,电脑自动生成,请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⑷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从陇川教育信息网上下载,请用A4纸双面打印);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⑹ 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和工作单位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⑺ 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⑻办证照片一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正规照)。现场确认时,请备齐所需8种材料,以免往返奔波。请按时将材料上报到陇川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于5月18日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的材料送州上审核。逾期不送者,将无法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7年6月25日至7月10日。
四、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