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县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省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凡认定或定期注册机构出现过变更或将要变更的,各县区要将变更情况(包括更名、撤销、合并等)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六)各县区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七)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陈雪莲
联系电话:0936-8225341
张掖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