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张掖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春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1日-6月15日,秋季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 - 11月30日。网上申报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各县区认定机构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7年张掖市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张掖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人事关系在张掖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至少一年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