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执行,由县教科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因个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学科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择岗位
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分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按选岗结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或不能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或通过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放弃聘用的,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