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室内)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
2A320087 安全警示牌布置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类型
安全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横排顺序从左到右: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和基本形式
(1)禁止标志是用来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红色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白色。
(2)警告标志是用来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用来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必须采取一定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圆形边框,图形是白色,背景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标志,为绿色;消防设施提示标志用红色。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应遵循“标准、安全、醒目、便利、协调、合理”的原则。
(1)“标准”是指图形、尺寸、色彩、材质应符合标准。
(2)“安全”是指设置后其本身不能存在潜在危险,应保证安全。
(3)“醒目”是指设置的位置应醒目。
(4)“便利”是指设置的位置和角度应便于人们观察和捕获信息。
(5)“协调”是指同一场所设置的各种标志牌之间应尽量保持其高度、尺寸及与周围 环境的协调统一。
(6)“合理”是指尽量用适量的安全标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设和滥设。
四、施工现场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 示牌。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例如,在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设“禁止烟火”等禁止标志;在木工圆锯旁设置“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提示标志等。
(2)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最容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3)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明亮的、光线充分的环境中,如在应设置标志牌的位置附近光线较暗,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
(4)安全警示牌应牢固地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髙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5)安全警示牌不得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牌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进行排列。各标志牌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标志牌尺寸的0.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