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竖杆宜对准。
二、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三)钢筋加工
(1)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300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335级、400级带肋钢筋,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箍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2)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也应符合规定。取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当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此项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个试件。
(四)钢筋连接
(1)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
(2)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
(五)钢筋安装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混凝土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混凝土强度分批检验评定时,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二)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混凝土施工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