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
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不是服从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l 保险:(各自的人和设备,各自办理保险手续,各自支付保险费用)
l 劳务报酬方式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l 劳务报酬支付:后14d内支付
P271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l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商要
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
负责物质设备的采购。
l 项目总承包的任务:从工程
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车或交付使用等。
l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l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l 工程物资所有权: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l 办理开工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
l 发包人与有关单位进行
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坟墓等保护工作,
并承担相关费用。
l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在
工程开工20d前,
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l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应提前10d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l 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坟墓等,
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保护,发包人协调、处理,付费)
P273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l 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
监理规划,并在
第一次工地会议7d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低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签发开工令;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l 监理人更换总工程师是,应
提前7d向委托人书面报告,
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它监理人员,应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并通知委托人。
l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l
l
P274合同计价方式
l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
单价优先,而实际工程款则按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不是合同工程量、实际单价)
l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
业主和承包商都
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l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变动单价合同。
l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
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
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
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l 固定单价合同适合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工期较短指1年内)
l
l
P275总价合同的运用
l 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干合同,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
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会发生变化。
l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了
全部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l 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
重大工程变更、
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
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l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情况: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期短指一年内)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由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l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可调总价合同;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
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对的调整。一般由
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P277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l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
成本补偿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
很不利。
l 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总价合同;业主承担全部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和业主不承担风险,单价合同
l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条件
工程特别复杂,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l 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业主而言,有一定优点:
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采开始招标和施工;
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
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不会偷工减料)
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l 对于承包商而言:
优点:成本加酬金合同比固定总价合格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
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l 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成本加固比例费用合同: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