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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宾阳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宾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宾阳县公安局2021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80名。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非公务员、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热爱社会治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5)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6)根据《宾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①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③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7)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考警务辅助人员:
①凡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辅警,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不得报考。
②凡被我局开除、辞退的辅警,不得报考。
③凡被我局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
期内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两年不得报考。
④离职后重新参加报考,须提供原聘用单位开具的正常离职证明。
⑤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本县局在职在岗辅警报名。
2、岗位设置具体条件:
要求: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为165CM以上,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安、政法学校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 2月19日(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宾阳县公安局 6楼616室警辅办(幸福里对面)。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报名处填写《宾阳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报名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持相关证明。有立功受奖情形的,同时携带相关证书或文件。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上述材料原件用于现场资格审查,复印件由警辅办留存以备核查。经审核符合应聘资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
①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地点:宾阳县公安局田径场。
②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③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项目规则参照《南宁市公安机关2019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规则(试行)》(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④参加体能测试考生提前进行适应性训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笔试(总分100分)
①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
②笔试具体内容为扫黑除恶、禁毒、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复习题库见附件) 。笔试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