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了,究竟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内容都有哪些?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大纲具体内容有什么?下面甘肃华图教育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汇总,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 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 房产税税率 四、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 三、 契税税率 四、 契税计税依据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六、 契税税收优惠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五、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x适用税率) 六、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二) 纳税清算 (三) 纳税地点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 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 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七、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 车船税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 车船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 1.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和。 三、 车船税税目 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 四、车船税税率 五、 车船税计税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