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知识考点精讲 | 第6部分 法 律 ·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 所属考试 | 中级经济师 |
|---|---|
| 所属科目 | 经济基础知识 |
| 对应大纲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 所属章节 | 第6部分 法 律 |
| 知识点名称 |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
| 适用等级 | 中级 |
| 考试分值 | 约 8 分 |
核心内容
- 法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关系: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经济关系是法的内容来源,法通过设定权利边界与行为规范,反过来塑造经济活动的秩序。
- 法对经济关系调整的四种方式:一是确认,即以法律形式确认基本经济制度、产权制度与市场规则;二是规范,即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行为与交易秩序;三是保护,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调整,即对失衡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如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七个部门共同覆盖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
- 民法商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商法调整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关系,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事规范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之中。
-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六项原则贯穿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其中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等。经济法的核心特征是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
- 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体地位不同——民法主体地位平等,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横向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调控与规制关系;调整方法不同——民法以意思自治为主,经济法以法定干预为主。
- 法的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抵触的条款无效。
- 经济法律责任的类型: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如罚金、有期徒刑)。三类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立法目的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把「权益保护」与「秩序维护」并列,体现了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双重取向。
- 反垄断法的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该法属于经济法部门,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法律。
- 法治对市场经济的意义:法治通过产权保护稳定预期、通过契约规则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公平竞争约束垄断行为、通过责任追究提高违法成本,因而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法的调整以事前规则为主,而非事后补救为主。
易错点
易错点:把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记成「一个管财产、一个管人身」→ 正确: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主体地位与调整方法——民法主体平等、以意思自治为主;经济法主体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法定干预为主。
易错点:认为法律体系只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部门 → 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还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易错点:把「罚款」与「罚金」混用 → 正确:罚款是行政责任,由行政机关作出;罚金是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判处。
易错点:认为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时整部下位法当然失效 → 正确:抵触的条款无效,须依法定程序处理,不能简单推定整部规范失效。
记忆口诀
四种调整方式记「确认、规范、保护、调整」八字;七个法律部门记「宪、民商、行、经、社、刑、程序」;民法经济法之别记「地位、对象、方法」三对照;效力层级记「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五级台阶。
考试分值
本考点在《经济基础知识(中级)》中多以法律部门归属、调整对象辨析、效力层级判断与责任类型识别的形式出现,预计分值约 8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调整的是( )。
A. 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调控关系 B.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C. 行政机关内部的隶属关系 D.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选 B。
解析: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选 B。
2.【单项选择题】下列法律中,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是( )。
A. 民法典 B. 刑法 C. 反垄断法 D. 民事诉讼法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部门的归属。反垄断法调整国家规制市场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属经济法部门;民法典属民法商法,刑法属刑法部门,民事诉讼法属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故选 C。
解析:考查法律部门的归属。反垄断法调整国家规制市场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属经济法部门;民法典属民法商法,刑法属刑法部门,民事诉讼法属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故选 C。
3.【多项选择题】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包括( )。
A. 确认 B. 规范 C. 保护 D. 调整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四种方式。确认、规范、保护、调整四项并列,故选 ABCD。
解析:考查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四种方式。确认、规范、保护、调整四项并列,故选 ABCD。
常见问题(QA)
- Q1:民法与经济法怎么一眼分清?
- A1:看「谁跟谁、什么关系」。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做交易、结婚、继承——民法;国家出面管市场、管价格、管垄断、管税收——经济法。再补一句方法上的差别:民法尊重当事人自己约定(意思自治),经济法多是国家直接规定(法定干预)。考场上先判断主体是否平等,基本不会错。
- Q2:法的效力层级这块怎么记才牢?
- A2:把它想成五级台阶:宪法在最上面,往下是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再往下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再往下是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最下面是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规则只有一条:下位法不能跟上位法打架,打架时按下位服从上位处理。记「宪、法、行、地、规」五个字即可。
- Q3:这一部分考不考具体条文?
- A3: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对法律部分以「体系与原理」为主,很少考具体条号,但会考法律部门的归属、调整对象的辨别、责任类型的区分。复习重点放在七个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三者的区别上,具体条文只需记住几个标志性的(如民法典第一条、第二条)即可。
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说明:2026 年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中级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10 个专业),两科均为电子化考试、各 90 分钟、满分 140 分、84 分合格,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 中国人事考试网 的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