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自上交所官网
在申报科创板的实践工作中,评价企业科创属性、“科创含量”的高低十分复杂,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申报时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有顾虑的现象。不仅如此,在审核过程中与科创板定位相关内容的问询也过严过细。为了完善上述诸多问题,上交所基于《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多项规则,于3月27日晚间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就《暂行规定》制定的主要热点问题,上交所也在3月27日晚间进行了答记者问。
多角度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
在《暂行规定》中,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占据了重要位置。上交所表示,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常规指标”和“例外情形”就能够从不同角度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更好地坚持和把握好科创板定位。
据了解,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所设置的“常规指标”,包括研发投入占比或绝对金额、发明专利数量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营业收入金额在内的3项指标。3项指标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分别表征企业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3个维度,具有较强的内在逻辑性,总体上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所设置的“例外情形”,包括要求核心技术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国际引领作用或者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励、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关键设备及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以及发明专利50项以上等。
上交所表示,设置“常规指标”和“例外情形”,从不同角度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把握好科创板定位。“常规指标”普遍适应于具有技术先进性、科创属性强的科创企业;而“例外情形”特别适用于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科创企业,是对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等要求的具体化,也有助于克服“常规指标”相对刚性而可能产生的不适应性。
科创属性指标尚未达标怎么办?
对于科创属性指标尚未达标的企业,上交所表示,如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
上交所表示,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之间,由此形成了比较直接的对应关系。具体而言,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如果同时符合《指引》规定的3项常规指标,或者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5种例外情形之一的企业,科创板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暂行规定》中也明确,科创属性暂未达到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但短期内能够达标的发行人,如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但需要进行相对严格的评估、核查和审核。
审核中,上交所将就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向科创板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履行正式咨询程序,并参照所形成的专家意见作出审核判断。上述安排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的企业,及时利用科创板做大做强预留了必要空间。
金融科技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
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建立在对科创板服务的行业领域相关企业数据测算的基础上,以满足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按照《指引》规定,《暂行规定》首先细化了科创板重点服务的行业领域范围,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
科创板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在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只要符合常规指标,或者符合例外情形之一,就可以申报科创板。
增强企业科创板定位把握
对于《暂行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上交所表示,《暂行规定》明确将着重基于科创属性评价要求来把握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有助于明确发行人申报科创板的心理预期,也有助于增强科创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