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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股权众筹与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法律基础(最新发布)(11)

蚂蚁考呗网     [ 2021-01-30 ]   点击次数:

              

表2 小额发行、私募和众筹制度要素信息表       单位:美元

豁免情形

要素指标

 

小额

 

私募

 

众筹

 

法律依据

 

A条例、JOBS法案之

第四章A+条例及

SEC最新实施规则

 

规则504

 

规则505

 

规则506、规则144、规则144A

 

JOBS法案之第三章

 

发行限额

 

0-2000万

 

100万

 

500万

 

无限制

 

100万

 

2000万-5000万

 

发行人资格

 

不适用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的投资公司、“空头支票公司”、

不良行为者。

 

“不良行为者”不可援引

 

不适用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的投资公司、“空头支票公司”、不良行为者。

 

投资限额

 

非D条例501规定的获许投资者,自然人的投资限额为其10%年收入和净资产的较大值;

非自然人其财政年度内10%年收入和净资产的较大值。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如果该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或其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则限额为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或净资产5%中孰高者;如果其年收入或其净资产中某项达到或超过10万美元的,则限额为该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

 

受要约人数

 

无限制

 

无明确限制,

但结合对“要约发行方式”的要求,

实际不能过多。

 

无明确限制,

但结合对“要约发行方”的要求,

实际不能过多。

 

无限制

 

无限制

 

购买者人数及资格

 

无限制

 

无限制

 

没有人数限制的“获许投资者”

和不超过35人的

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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