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期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1日,基金业绩数据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收 净值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益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2013/9/11- 1.20% 0.05% 1.79% 0.02% -0.59% 0.03%
2013/12/31
2014/1/1-2 10.87% 0.16% 5.70% 0.02% 5.17% 0.14%
014/12/31
2015/1/1-2 13.37% 0.11% 4.59% 0.01% 8.78% 0.10%
015/12/31
2016/1/1-2 -1.02% 0.15% 3.84% 0.01% -4.86% 0.14%
016/12/31
2017/1/1-2 2.58% 0.10% 3.69% 0.01% -1.11% 0.09%
017/12/31
2018/1/1-2 2.13% 0.18% 3.56% 0.01% -1.43% 0.17%
018/12/31
2019/1/1-2 3.67% 0.07% 3.43% 0.01% 0.24% 0.06%
019/12/31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3/09/ 36.73% 0.13% 29.77% 0.01% 6.96% 0.12%
11-2019/12
/31)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