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境外来(返)我盟人员,执行“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属地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点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后,到达我盟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继续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或“入境地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属地21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点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后,到达我盟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继续执行“21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严格落实“一人三监管”。
2.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再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严格落实“一人三监管”。
3.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4.对区内盟外其他来(返)我盟的,需申领健康码“绿码”,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减少非必要出行,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如自治区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则严格按照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5.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授课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出调整,请以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