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将作为卫生人才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上公布。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5597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0395696(第十派驻纪检组)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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