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招聘岗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咨询部门及电话:
1.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0512-57258131)
2.昆山市中医医院(0512-57310000-8121(8122))
3.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昆山分院)(0512-57027295)
4.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6)
(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1.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2.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附件1: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三级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三级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原文标题: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三级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昆山市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MD5:64b0c8d1c4987f71b372972b6470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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