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3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全省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补贴标准: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湖北省 依据:《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以上。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湖南省 依据:《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从2019年到2021年,全省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培训 165 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补贴标准: 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元、中级工(四级)990元、高级工(三级)1320 元。 广东省 依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 2019-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6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5%以上。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广西省 依据:《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9—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培训75万人次、其他就业群体培训75万人次。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 补贴标准: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海南省 依据:《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新增技能劳动者7.5万人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2.25万人以上。 补贴标准: 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统称证书)的,按初级工15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2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重庆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