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0 %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180 日≤Y<365 日 0.25%
365 日≤Y 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注:对于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50%÷(1+1.50%)=147.78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47.78=9,852.22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额赎回费用
例 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天,适用的赎回
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1.50%=157.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57.50=10,342.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342.50 元。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