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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6-30 ]   点击次数:

鲁网6月27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日,记者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本《指南》自2020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 《指南》内容如下: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第二章 培育申报

第四条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培育建设成熟后可申请验收,原则上培育期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

第五条 培育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组织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拟申报单位组建方案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综合审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综合论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育,并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条 申请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可不受领域限制。

(二)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低于5家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积极加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备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经营、财务人事、科研项目等管理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长效合作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制度。

(三)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网络,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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