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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历年真题汇编(三)(6)

时间:2017-04-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

(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4】(本小题18分。)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
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
2016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6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6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2016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6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6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押题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选项A、D属于事件;选项B属于法律行为。
2.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3.C  【解析】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而非资本公积金)中支出,故选项C说法错误。
4.A  【解析】选项B、C,属于破产费用;选项D,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5.B  【解析】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6.C  【解析】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7.D【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但会计账簿仅限于查阅不包括复制;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而非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选项C,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B  【解析】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9.B【解析】选项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暂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10.C【解析】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1.D  【解析1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所谓重大或者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12.A【解析】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黄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3.D【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14.B【解析】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15.D【解析】选项A,属于强制交易;选项B,属于地区封锁(行政机关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选项C,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选项D,属于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
16.D  【解析】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17.D  【解析】选项C、D,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18.D  【解析】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属于合作企业(而非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19.D【解析】选项D,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0.C 【解析】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
21.A【解析】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企业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C【解析】选项A,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选项B,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选项D,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23.A  【解析】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4.A【解析】国有土地所有权未要求登记,其他各项均在登记之列,只不过登记的效力各有不同,有的非经登记不得生效,有的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而非部分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BD【解析】选项A、C,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不能设定抵押。
3.ACD  【解析】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BC  【解析】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ABCD  【解析】选项A、B、C、D均适用中国法律。
6.AC【解析】甲: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10万元)负责;丙和丁;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20万元)负责;乙: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7.AC  【解析】选项B,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选项D,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8.ABCD【解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9.BD【解析】选项B,对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已经取消了原来对外汇资金的来源审核,改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选项D,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办理结汇。
10.ABCD【解析】选项A、B、C、D均为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11.ABCD【解析】选项A、B、C、D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说法均正确。
12.ABCD【解析】不得利用专利联营实施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①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之外作为独立许可人许可专利;②限制联营成员或者被许可人独立或者与第三方联合研发与联营专利相竞争的技术;③强迫被许可人将其改进或者研发的技术独占性地回授给专利联营管理组织或者联营成员;④禁止被许可人质疑联营专利的有效性;⑤对条件相同的联营成员或者同一相关市场的被许可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13.ABCD【解析】选项A、B、C、D均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考虑的因素。
14.ACD【解析】选项A、C、D,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选项B,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出票人甲公司和收款人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规定,作为票据授受之原因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非必须发生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在本题中,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甲公司签发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当认定该出票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3)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根据规定,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将导致相应的背书行为无效。
(4)己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庚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己公司背书转让时,己公司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5)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6)己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7)己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8)己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答案】
(1)①甲公司的抗辩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管理人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协助其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2018年7月1日。根据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原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4月1日~2016年4月1日;由于A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券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新诉讼时效期间为2016年7月1日~2018年7月1日。
(4)D公司的主张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①管理人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E公司不能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③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规定,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上述规定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3.【答案】
(1)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15年1月4日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张某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3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6)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7)丁公司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问的留置除外。
(8)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答案】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出票人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在本题中,乙公司未记载付款地并未影响庚公司取得票据权利,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
索人支付的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通知的.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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