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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历年真题汇编(一)(5)

时间:2017-04-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6)A和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无纸化考试历年真题汇编(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2.B【解析】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3.C【解析】选项A、B、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C【解析】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D【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B【解析】选项A,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选项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8.C  【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9.D【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C  【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11.D【解析】选项A、B、C,属于管理人的职责;选项D,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2.B【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我国破产法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只要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即构成可撤销行为,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作实质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或善意,原则上也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据此可以解决举证责任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13.A  【解析】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第一顺位获得清偿的是“职工债权”,具体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4.C  【解析】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5.A  【解析】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题中,甲不属于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选项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16.C【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相应地,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17.D【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8.B【解析】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谈。
19.A【解析】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C【解析】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外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21.D【解析】选项A、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本题中,选项A,转让成功后股东人数正好200人,无须经核准;在选项B中,在2个月后股东人数减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22.C【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3.D  【解析】选项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外方合营者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选项B,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
24.C【解析】乙酒厂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成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故选项A表述错误;案情并未交待足够证据证明乙酒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选项B、D表述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  【解析】选项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在本题中,虽然乙拒绝接收(未签字、盖章),但如果甲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乙,则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选项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选项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选项D,债务人乙只是表示“抱歉”,并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BCD  【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3.BCD【解析】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担任该基金总经理);选项B、C、D,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
4.ABCD【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5.ABD  【解析】选项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6.ABC【解析】选项A,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选项B,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选项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选项D,律师丁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的信息已不再属于内幕信息。
7.ABCD【解析】选项A、B、C、D选项表述均正确。
8.BC【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上述限制范围。选项D,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9.ACD【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因此,票据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10.ABD  【解析】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的影响;②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③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④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11.ABCD  【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
12.ABC  【解析】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选项B、D,提存成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13.ABCD  【解析】境外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中央企业;影响特别重大的,应当通过中央企业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①银行账户或者境外款项被冻结;②开户银行或者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选项A正确;③重大资产损失,选项B正确;④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选项D正确;⑤受到所在国(地区)监管部门处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选项C正确;⑥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14.AB【解析】选项C,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FI!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选项D,对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已经取消了原来对外汇资金的来源审核,改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够通过。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A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6)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戊的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故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答案】
(1)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5)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答案】
(1)C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C公司关于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
(2)C公司不能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3)C公司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在转租合同中,承租人D公司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出租人C公司可以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
(4)C公司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对于D公司造成的房屋损失,承租人C公司有义务向出租人A公司赔偿损失。
(5)B银行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在在本题中,B银行有权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①A公司取得2009年全年的房屋租金。根据规定,2009年期间,E公司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依然是A公司,故A公司有权主张在此期间内的租金;②应向C公司主张该租金。根据规定,与A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C公司,D公司并不是A公司的承租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A公司只能向C公司主张租金。
4.【答案】
(1)①关于净资产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超过了净资产的40%;②关于可分配利润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正确。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大华公司最近3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应支付的利息3000万元(5亿元X6%=3000万元)。
(2)①拟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在本题中,拟发行3亿股的优先股超过了5亿股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②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在本题中,根据市场利率调整股息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③优先股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应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协议收购超过30%股权的行为,如果收购人不申请豁免或者申请但不符合豁免条件,则其必须向目标公司除协议转让股份的股东之外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收购其手中全部股份的要约。在本题中,丙与乙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应合并计算,丙与乙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为32%,超过了30%的法定要求。
(5)甲增持大华公司2%的股份无需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根据规定,甲持有大华公司股份超过30%.且距增持之时已超过1年;其在12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豁免发出要约。
(6)①A买卖大隼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A系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配偶,且其交易行为明星异常;②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B在内幕信息公开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且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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