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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预测密训题二(名师押题)(4)

蚂蚁考呗网     [ 2018-05-16 ]   点击次数:

4、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率减征40%。()  
答案:×  
解析: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减按规定税率标准的40%征收。  
5、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个月。()  
答案:×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6、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工作,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住所地在中国)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7、行政复议需要事先预交费用。()  
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8、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  
答案:×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2%。  
9、2014年4月1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未约定合同期限,该劳动合同无效。()  
答案:×  
解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0、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移交人员对自己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而推脱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分)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  
C、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答案:ABC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纳税所得额。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3万元  
B、银行加息10万元  
C、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7万元  
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选项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选项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A、50万元  
B、25.3万元  
C、30万元  
D、25万元  
答案:D  
解析:(1)营业外收入(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和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不得计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甲公司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5‰=2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6%=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  
4、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A、2352万元  
B、2387.69万元  
C、2407万元  
D、2406.8万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6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高档面膜,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2)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3)销售高档口红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4)将高档口红50箱赞助给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本月销售高档面膜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300×15%=45(万元)  
B、(300+11.7)×15%=46.76(万元)  
C、(300+11.7)÷(1+17%)×15%=39.96(万元)  
D、[300+11.7÷(1+17)]×15%=46.5(万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销售高档面膜同时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粉饼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80×15%=12(万元)  
B、(80+5)×15%=12.75(万元)  
C、(80+5)÷(1—15%)×15%=15(万元)  
D、(80+5)÷(1+15%)×15%=11.09(万元)  
答案:C  
解析:(1)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80+5)÷(1—15%)×15%=15(万元)。  
3、关于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共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0.2×100+0.16×200)×17%=8.84(万元)  
B、甲公司销售高档口苦红共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0.2×(100+200)×17%=10.2(万元)  
C、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0.16×200)×15%=7.8(万元)  
D、甲公司销售高档口红应缴纳的消费税=0.2×(100+200)×15%=9(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是直接进行生产销售(并非“换投抵”业务,或者核定销售额的情形),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即可。  
4、关于甲公司将高档口红赞助国内某化妆品展销会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0.16×50×15%=1.2(万元)  
B、0.2×50×15%=1.5(万元)  
C、(0.2+0.16)÷2×50×15%=1.35(万元)  
D、(0.2×100+0.16×200)÷(100+200)×50×15%=1.3(万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是将高档口红用于“赞助”,而非用于“换投抵”(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核定销售额时,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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