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移交 |
1、【一般原则】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纸质档案】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3、【电子档案】 (1)应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
| 2、利用 |
(1)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2)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 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
| 分类 | 起算点 | 时长 |
| 1、永久 |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 |
| 2、定期 | 30年、10年 |
| 不同项目 | 具体内容 |
| 1、鉴定 |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对比】定期:① ;② ;③ 评论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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