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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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外提供 |
(1)【真实完整】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及时提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签名盖章】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①企业负责人和②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④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意】“国”字头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3] (4)【统一口径】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5)【注会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评论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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