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同款酷宝四轮电动车��
【郑州中院】以场内观光车名义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卖家与厂家共同赔偿三倍购车款!(2020)
裁判要旨
本案实系因祁献卓在张冷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购买森地公司生产的蓄电池观光车而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祁献卓购买的案涉车辆系蓄电池观光车,观光车作为场地用车,不能上路行驶,且该车辆最高车速50km/h,整备质量710kg,已远远高于非机动车的时速与质量限制范围。
张冷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客观、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限制等信息。从祁献卓、张冷提交的证据来看,张冷在向祁献卓销售涉案车辆时,不仅未对涉案车辆不能上路作出说明,还宣称该车辆不用上牌,驾驶人员不需要驾驶证,又为祁献卓办理了非机动车保险。而涉案车辆是否能够上路行驶、是否需要上牌、驾驶涉案车辆是否需要驾照对消费者祁献卓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具有重大影响。故张冷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
森地公司获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森地公司作为案涉车辆的生产者,在案涉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亦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情况下,未对涉案车辆的使用限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作警示说明,也没有明确告知经营者张冷该车辆的真实属性,祁献卓出于重大误解购买森地公司生产的涉案车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有权向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张权益,张冷亦称系按厂家要求销售车辆,故森地公司处于销售源头的地位,应与经营者张冷共同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01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0日,祁献卓在张冷经营的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以2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由森地公司生产的酷宝KB4001号四轮电动车(电机编号:V2P4JC66094090,车架号:LHRSAB4LOGAL01431)。祁献卓购买该车辆时,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赠送祁献卓一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17年1月23日,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协助祁献卓办理了该保险。(72岁老爷子买了台老年代步车,卖家很热心的给他买了非机动车三责险)
2017年5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祁献卓2017年4月19日驾驶该车的行为,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郑公交决字[2017]第410103-2900097501号《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祁献卓处以400元罚款。(“老头乐”发生交通事故,且因无证驾驶、未挂号牌被交警处罚)
其后,祁献卓以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将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森地公司诉至该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0500元等。(老爷子觉得被欺骗了,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三倍购车款+其他损失...)
2017年9月8日,该院作出(2017)豫0103民初第965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祁献卓88500元;二、驳回祁献卓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祁献卓与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均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3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民终15237号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2018年9月25日,该院作出(2018)豫0103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祁献卓的诉讼请求。之后,祁献卓仍以其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诉至该院。
郑州市二七区鹏辉新能源汽车经销部(经营者为张冷)于2017年9月15日注销。(一审法院判卖家构成欺诈,赔偿三倍购车款29500*3=88500,店铺关门了...)
02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案中,对于涉案的四轮电动车,依据一般的生活常识及认知能力,祁献卓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无法判断涉案车辆系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但是,张冷作为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识别涉案车辆系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由此,张冷有义务向祁献卓告知涉案车辆的相关信息。从祁献卓、张冷提交的证据来看,张冷未当面对涉案车辆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作出说明,仅将随车证书等移交祁献卓,又以购车赠送非机动车保险为促销活动并为祁献卓办理了该保险。张冷的上述行为足以使祁献卓认为该车为非机动车,结合祁献卓购车时已72周岁、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获得准驾行政许可等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