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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讲义:建筑防火(新教材)(3)

蚂蚁考呗网     [ 2018-08-08 ]   点击次数:

  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都不危险,但生产中的条件变了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也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火灾危险性较小;但生产时,粉尘悬浮在空中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能爆炸起火,而储存这类物品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在储存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因为这类物品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便会导致自燃起火,而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此种情况。所以,要分别对生产物品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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