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建筑防火
第一节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
考点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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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指标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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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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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极限
和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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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 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
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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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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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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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闪点越低的液体, 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 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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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
熔点和燃点 |
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汽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
考点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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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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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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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28℃的液体(如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 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 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等)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 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钠、
钾、钙、氧化钠、碳化钙、三氯化磷厂房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强氧化剂(如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 次氯酸钙厂房)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 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等)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如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 解厂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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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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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28℃至<600c的液体(如甲酚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 氨压缩机房等)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厂房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如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等) 5.助燃气体(如氧气站,空分厂房等)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如铝粉或镁粉 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镁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 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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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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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60℃的液体(如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 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等)
2.可燃固体(如煤、焦炭、木工厂房,针织品厂房,谷物加工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泡沫塑料 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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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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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如金 属冶炼、锻造、铆焊、热扎、铸造、热处理厂房等)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如锅炉房,玻
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等)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如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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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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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如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
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电动车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