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住宅建
筑与其
他使用
功能的
建筑合
建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
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
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
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设置商
业服务
网点的
住宅建
巩
1.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
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
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
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
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第四节防火和防烟分区与分隔
考点一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概念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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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 |
防烟分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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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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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 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 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
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 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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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一是划分分区的目的不同,防火分区主要是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 在一定的时间内,烟气不随意扩散
二是设置的要求不同,防火分区比防烟分区划分的面积大;划分防火分区的分隔物比划分防 烟分区的分隔物的耐火要求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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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可由几个防烟分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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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厂房的防火分区
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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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 |
厂房的耐 |
最多允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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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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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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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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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厂房 |
多层 厂房 |
高层 厂房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 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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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一级
一级 |
宜采用单层
|
4000
3000 |
3000
2000 |
||
|
乙
|
一级
二级 |
不限
6 |
5000
4000 |
4000
3000 |
2000
1500 |
|
|
丙
|
一级 二级 三级 |
不限 不限 2 |
不限 8000 3000 |
6000 4000 2000 |
3000 2000
|
500 500
|
|
丁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 1 |
不限 4000 1000 |
不限 2000
|
4000
|
1000
|
|
戊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 1 |
不限 5000 1500 |
不限 3000
|
60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