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吃苦耐劳,能胜任乡镇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报名地点设在衡水众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北药材公司对过),报名时现场进行影像采集。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条件。报名时需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粘有同版小二寸免冠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在景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报名表一律由本人手写,打印或代写无效,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注意事项:
考生自备档案袋,将提供的各类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
考生提交的各类复印件、报名表均作为报名原始资料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4、请考生及时关注景县人民政府网,了解考试有关信息。
(二)缴费
考生报名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费用于考务、试卷等费用,报名截止后不退)。
(三)笔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众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依照招聘计划,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
进入政审程序的人员,通过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有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顺延递补。
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原则上不予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
对上述环节合格的人员在景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人员身份为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比全日制本科毕业安排的正式事业工作人员略低,工资初定为每人2850元/月(“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镇财政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五、招聘纪律
请考生及时关注景县人民政府网。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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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体育专任教师(篮球专业)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体育专任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业务条件
具备运动健将资格和篮球专业运动员经历,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学历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健康条件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教练工作,符合体检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的;
2、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3、应聘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