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印表示,与此同时,消费者将会因为其造假行为而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给公用信息服务平台,此类处理措施将会严格登记消费者的失信记录。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将会出现“污点”,后续该消费者如果想继续通过信贷方式融资,将会存在障碍,难以得到审批。
此外,吴兴印指出,一旦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以造假的方式获取经营贷款,最终无法清偿、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消费者和中介公司还可能存在被依法追究骗取贷款的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过多的信贷资金通过经营贷等方式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背“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也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过多依赖房地产。而被挪用的经营贷、信用贷在此背景下将可能会被收缩。真正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将难以得到满足,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对银行来说,银行对房地产资产依赖过重,资产负债失衡,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银行流动性面临风险,严重时容易出现潜在系统性风险。
周茂华认为,最大限度降低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助于防范局部楼市过热,避免企业和居民无序加杠杆,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过度依赖,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引导有限金融资源加大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快经济结构性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信贷资金流向,董希淼建议,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金融风险高度重视。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限制性领域开出了428张罚单。今年以来,也已经有多家银行因此收到罚单。
为何监管三令五申、罚单不断,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仍屡禁不止,一些金融机构与信贷中介仍顶风作案?
在银行业内人士来看,消费贷、抵押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难以禁止,主要在于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某国有大行从事多年小企业贷款的信贷员洪池(化名)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首先,经营贷利率足够便宜。其次,某些银行的贷款期限极长,甚至长达20年。在这样的条件下,经营贷甚至比按揭贷款有价格优势。
与此同时,经营贷、消费贷流向楼市屡禁不止,也暴露了部分银行贷款管理存在漏洞,给部分中介和银行工作人员可乘之机。“有些银行不看经营场所、不看流水等经营数据,只要有执照、有房屋,不管是否正常经营,只要申请经营贷就批。”洪池表示,正规的银行会要求客户以三倍流水覆盖贷款的负债,这才是较为规范的做法。
而国家鼓励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政策导向和考核压力,也让银行没有动力加以严加审批。“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小微、普惠贷款占贷款总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小微户数和总额上均有所增长,这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但很多银行此前没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底子,为了迎合政策要求,只能是发放经营贷和信用贷弥补缺口,因此银行只要有房子抵押就行,什么都不管了。”洪池表示,部分银行为了冲指标,往往对贷款中介报送的各类资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审查。
对于金融从业者协助客户将非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或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吴兴印指出,这一行为存在合规问题。
吴兴印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经营贷”、信用贷等其他金融产品本身就有其申请主体资格、用途等的具体规定,以经营贷为例,经营贷产品主要是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其用款用途并不能用于购买住房,该做法明显违反了信贷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