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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报道]指导性案例:刺破迷雾解你疑难(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1-01-21 ]   点击次数:

2019年5月,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接到一封自称凤城市某煤矿债权人周某某的来信,称该煤矿老板高某为能够优先受偿国家发放给其关闭煤矿的391万余元煤炭产能置换金,找60余人假冒煤矿工人,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达成了虚假仲裁调解协议,目前这些案件都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眼看给高某修建煤矿的几十万元工程款就要打水漂了,周某某只好寻求检察机关帮助。显然,这是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

丹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刚随即要求两级院组成以民事检察部门为办案主力,会同侦监、公诉、刑执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该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分辨60余名矿工身份及工资数额的真假?如何对劳动仲裁涉嫌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们陷入沉思。

当时正值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案例之一——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 虚假诉讼监督案和该案属同类案件,是典型的利用仲裁程序达到参与分配执行财产的虚假诉讼案件,因此,办案检察官经分析认为,须将重点审查放在对案件中异常现象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虚假仲裁行为。

经仔细研读并借鉴指导性案例中的相关做法,办案检察官通过对该矿产能置换金的数额、账户、分配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调取相关仲裁档案材料和审判执行卷宗;对涉案60余人的身份关系、户籍信息、经济状况、从业情况等事项进行列表式比对筛查,在充分审阅大量案件卷宗并深入案发地进行广泛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最终将案件的突破口确定在工资造假嫌疑最大的林某身上。

林某到案后,先是百般抵赖,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只好承认他是高某的妹夫,平时在加油站工作,不是该煤矿的工人,去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受高某的指使帮助其套钱。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后,办案组及时将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

此后,办案组多次和公安机关研究确定案件的侦查方向,制定侦查提纲,分赴新疆、内蒙古、安徽、广东等地,历时三个多月调查取证60余人,查实22人存在虚构劳务关系。

原来,煤矿关停后,为赎回自己与该矿股东吴某在银行抵押贷款200万余元的两套房产,煤矿矿主高某伪造工资表、工资欠条等证据,先后找到林某等22人,指使他们利用伪造的证据,以农民工的名义先到劳动仲裁部门取得裁决结果,然后到法院申请执行,从被法院查封的391万余元煤炭产能置换金中套出234.2万元归为己有。

随后,办案组还通过指导性案例中的具体做法,明确了对虚假仲裁的检察监督方式,向劳动仲裁部门发出22份检察建议,建议撤销仲裁调解书,全部得到采纳;同时向法院发出22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终结执行,全部得到采纳;涉案3人均因虚假诉讼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通讯员石宏 王洪伟)

“周辉集资诈骗案”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

集资金额6000余万元,造成损失3000余万元,被害人人数达400余人……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2020年3月,在逃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在黑龙江省逊克县被抓捕归案。

人虽然抓回来了,然而,第一时间介入该案的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徐静却发现,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成为该案的难点……

这起案件被害人大多数是60岁至70岁的退休人员或老年人,樊某某在逃后,多名被害人先后多次到五原县检察院上访,有些人上访时,甚至坐着轮椅,一说到多年的积蓄,甚至棺材本钱被骗得一干二净,老人们常常痛哭流涕,不能自已。

五原县检察院检察长苏虎对该案高度重视,指示刑事检察部门贴心接待来访群众,耐心释法说理,并告诉办案检察官必须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力求最大程度追赃挽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在办案中,徐静发现,一边是讨要血汗钱的被害人要求司法机关对樊某某严惩,另一边是樊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集资款项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其资金去向能够说明合理去处,案发前一直积极还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集资诈骗,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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