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成功突破诈骗金额和责任认定难题
近日,严某、杨某某等15人诈骗一案判决生效后,四川省珙县检察院检察官曾蓉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带动珙县检察院2020年办理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0年4月16日,曾蓉受理了一起涉及15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进一步审查中,曾蓉发现,严某、杨某某等15人向被害人打电话自称是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业务员,引诱被害人下载App进行分期贷款,修改后台数据,以被害人需要缴纳第一期还款、解冻金等理由,骗取17名被害人30余万元。尽管犯罪嫌疑人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诈骗金额、被害人等客观证据相对不足,难以认定犯罪金额和责任,案件达不到起诉的标准。
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已达17人,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如何妥善办理该案,曾蓉苦苦思考。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她灵机一动。
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恰好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电子数据审查、主从犯如何界定等问题。通过认真研读学习,曾蓉的思路渐渐清晰,她从完善通话记录、微信交易记录、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查提纲。案件得以顺利起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严某、杨某某等15人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1.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15名被告人向17名受害人退赔现金37万余元。15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珙县检察院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之一。在教育整顿试点中,该院组织汇编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建立了指导性案例讲学制度。检察官走上讲台,讲述对指导性案例的认识,参会人员逐一点评,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本报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邓翔)
“浙江省徐某违法占地非诉执行监督案”
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找准发力点助推地方政府乡村拆违
“我们办理的郭某、庄某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系列监督案,入选了福建省检察院第一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从不曾办过此类型案件,到把案子办成可学习借鉴的样板案,这让华安县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倍受鼓舞。
该院检察长朱瑞欣告诉记者,是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为基层院提供了办案指南。新年伊始,华安县检察院把学好用好指导性、典型性案例作为提升干警法律监督能力的必修课,纳入学习重点内容。
郭某非法占用村庄用地、草地及果园面积1037.3平方米建仓库,庄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林地面积290平方米建发酵池,先后被该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天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相应罚款。但郭某、庄某除了缴纳罚款外,对其他处罚事项无动于衷。
2018年9月、11月,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裁定,具体执行事项交由某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但生效行政裁定书作出近10个月,镇政府仍未对涉案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华安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了解到该线索。但此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由于缺乏行政检察新领域办案的实践与经验积累,我们遇到了瓶颈。”检察官回忆说,就在此时,2019年9月,最高检发布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和6起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徐某违法占地非诉执行监督案”为该院找准切入点指明了工作方向,“看到这个典型案例,大家信心大增。”
对照案情、学习讨论,精准领会、借鉴落实。华安县检察院推进监督,认为镇政府负有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职责,对其履职不到位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违建拆除工作,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做工作,最终郭某、庄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与其他设施,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以成功办理此案为契机,该院举一反三,针对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未及时执行的情况,发出8份检察建议,均获采纳,推动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处置乡村违法建设的工作职责。
“强制拆除如果处置不当,易激发矛盾,需加强跟踪监督,努力把当事人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朱瑞欣表示,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院始终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协同职能部门做好群众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化解情绪,促使行政非诉执行落实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应舒怡)
“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 虚假诉讼监督案”
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识别虚假仲裁纠正错误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