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理财中,时机的选择也很重要。对此,黄宪同学分享了他的小经验,即根据股市点位调整各类基金的比重。具体而言,股市低位时,加大股票类公募与私募基金配置比例,越跌越买。当股市涨到高位时,逐步赎回股票类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将其转换为货币基金。当股市在高点时,千万不要买股票型公募基金,因为公募基金不控仓位,届时大概率是亏钱的,而且可能多年不能回本。他以“沪深300指数的历史走势图”+“纺锤图”进行了形象图示。

最后,针对如何选择理财产品管理人,他坦言优秀管理人的作用是运用合适的策略与风控措施降低底层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底层资产组合的收益。差的管理人则是放大风险、降低收益。我们要衡量其管理团队、投资策略、历史业绩、风控理念与措施,以及底层资产的未来等要素。同时,一旦投资了不好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如果产品表现很差,需谨记及时止损!
顾春晓:国内外税收制度蓝图
SAIF GES七期班学员、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春晓则从宏观税务、微观案例出发,向同学们分享了国内外税收制度的蓝图。

在演讲中,顾春晓特别提到了关于谷歌的税务案例。他指出,通常,谷歌纳税金额相当于销售收入的9%左右,但是在欧盟境内,谷歌纳税额只有销售收入的1%左右。而据欧盟负责公司税收改革的立法委员报告显示,谷歌仅在2016年就利用避税架构,避开了约37亿美金的税负。
那么,谷歌具体是如何实现在欧盟避税的呢?

如上图所示,爱尔兰的企业所得税只有12.5%,远低于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谷歌爱尔兰(B)设立相关公司负责接收除了美国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享受爱尔兰的低所得税税率。
同时,谷歌爱尔兰控股(A)是家壳公司,通过成本分摊协议取得大量IP, 同时透过正式决议,将其实际管理中心机构所在地(国际税法上称之为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迁徙到不课征任何所得税的百慕大群岛,如此一来,A就变成税务上的双重居民(dual resident)。由于A通过决议,将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放在百慕大,则A无需在爱尔兰缴纳所得税。
由于B取得收入的专利等是来自荷兰C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而荷兰C公司取得收入的专利等来自于A公司的特许权使用。B将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谷歌荷兰C公司的时候,适用欧盟的利息及权利金指令(Interest &Royalty Directive),爱尔兰不征收预提税。
C转付给A时,由于荷兰税法不开征权利金预提税,因此,A收取的权利金,更无需负担扣缴税额。
A由于受控于D因此变成百慕大群岛的税务居民,而百慕大本身没有所得税,所以,税负基本为零。
如此一来,谷歌在欧盟就巧妙地完成了避税。




事实上,美国科技公司在欧盟避税早已经不是新闻,苹果在欧洲地区也设立了极其复杂的类似避税架构,目的是也是转移收入和利润,最大程度降低纳税支出。而欧盟也对苹果采取了措施,认为苹果在爱尔兰享受到了不合理超低的税率,要求苹果补交150多亿美元的历史欠税。而谷歌则在2019年以在法国补税10亿欧元为代价与法国司法部达成避税案和解。虽然欧洲第二高等法院 2020年7月判决指出,欧盟委员会未能以必要的法律标准来证明爱尔兰的税收协议给苹果公司提供了不公平的利益,并违反了国家援助法。但跨国公司通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避税方法已成过街老鼠。
在这一背景下,欧盟国家在持续商议改革欧盟的税收制度,避免美国科技公司在欧盟避税。2012年6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BEPS行动计划》的推出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也堵上了一些漏洞。但并未能完全解决跨国避税问题。苹果天价补税案被欧洲第二高等法院驳回便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