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者于2019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18日16:00时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19日12:00时。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10月18日16:00时至10月19日12:00时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应聘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4、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1:X(X≥1),具体比例详见附件1岗位表。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鹤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时至11月2日上午9:3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直接面试”两类。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
(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5)应聘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通过资格审核的,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