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有(各选项无关联):(不定项选择)
A.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一名监事,该监事于2007年和2008年共受到交易所的三次通报批评。
B.甲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1名于2008年曾任甲公司董事,1名于2008年曾任甲公司财务负责人。
C.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一名监事,该监事为甲公司现任经理的儿子。
D.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召开监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人员为全体监事。
E.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
参考答案:E
A不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的三次批评;B不选,最近两年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超过二分之一;C 不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监事;D不选,会议记录的签名人员应有记录人员;E选,虽不要求,也不违规。
解析: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4.1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4.2 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2.4.3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4.4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2.4.5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3.1.1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监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监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3.1.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3.1.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