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注】考试中常考的是第(4)点,这也是《公司法》中对所有公司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均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相关规定,法规条文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多,这里把与考试相关相对比较重要的几点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为准进行说明,其他有不同规定的,进行对比分析。
1.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3)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4)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5)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6)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7)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8)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9)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与深主板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未对此作出规定。
【例题4•(2012年)】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C.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D.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E.代控股股东及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考呗答案:ABCDE
2.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窗口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1)一(4)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规定完全相同。
【注1】深主板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述规定的期间不得买卖该上公司股份。创业板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述规定的期间不得买卖该上公司股份。中小板未作出限制主体的扩展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2日内;
(4)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且在该期限内;
(6)《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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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
上交所主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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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
(1)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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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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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3)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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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2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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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且在该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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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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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
【例题5•(2011年)】以下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A.上交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年报披露前15日购入0.2%股份
B.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业绩快报披露前12日增持公司股份
C.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年报披露前10日内购人0.2%股份
D.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业绩陕报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份
考呗答案:AB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上市公司股份需刊登提示性公告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出售2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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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主板 |
创业板 |
中小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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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
(1)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
(1)预计未来6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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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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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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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