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5)上市公司董、监、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本公司。
【注】几个要点:独董≥1/2,证券资质资产评估,董事会决议+2/3以上独董同意+股大决议,财务顾问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没有提到监事会或监事的意见,股东大会决议是一般决议(出席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非特别决议。
【链接】《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例题19(2015年9月)】关于管理层收购,以下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A.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2/3
B.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C.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D.收购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E.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呗答案:B
考呗解析:A,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C、D、E,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例题20•(2015年11月)】关于管理层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B.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C.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D.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考呗答案:ABC
考呗解析:D,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4.备查文件
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3)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4)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5)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交上述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2)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例题21•(2013年6月)】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
A.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B.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C.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D.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考呗答案:ABCD
五、间接收购
除了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以获得对其控制权之外,收购人还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获得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j这便是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规定作相应的权益披露。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六、收购中的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