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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4 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23 11: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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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24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 )。

A. 企业法人 B. 非法人组织 C. 事业单位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

2.【单项选择题】(2 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 )。

A.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不承担任何责任 D. 按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3.【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

A. 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B. 有限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 有限合伙人以信用出资 D. 有限合伙人以姓名出资

4.【多项选择题】(3 分)关于合伙企业的种类与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B.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企业 D.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5.【判断题】(1 分)上市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设立合伙企业。(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但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故选 B。公司才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另外的法人类型。
2. 答案:B
解析:考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故选 B。其他合伙人并非完全不承担责任,也不是承担无限责任。
3. 答案:B
解析:考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依据该法第64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故选 B。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
4. 答案:ABD
解析:考查种类与基本规则。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A 正确;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 正确;依据该法第68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企业,C 错误;依据第55条,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D 正确。
5. 答案:B
解析:考查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该判断错误。上市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但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展开,覆盖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分担、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限制、种类划分与基本规则、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限制五个角度。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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