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账款 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1.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5
存货跌价准备 75
贷:库存商品 1050
(3)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5.3
贷:坏账准备 105.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6.33
贷:所得税费用 26.33
(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贷:应收账款 105.3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2.5
(5)
借:坏账准备 10.5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10.5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6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63
(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金额=90-22.5-10.53+2.63=59.6(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9.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6
借:盈余公积 5.9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96
2.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44 000 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 2 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的预计可使用寿命为 22 年,取得时成本和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 万元。
资料三:201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 45 500 万元和 50 000 万元。
材料四:2012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使用。甲公司自 2013 年开始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 20 年,在其预
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 万元。
材料五: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 52 000 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