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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7-11 ]   点击次数:

2020山东会计考试备考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各位备考小伙伴们快来一起学习吧!更多备考干货,欢迎关注山东会计考试网。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1)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1)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今天的备考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你学到了吗?希望大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更多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山东会计取证考试题库!机智如你,动动小手,赶紧Ctrl+D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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