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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笔记串讲: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

蚂蚁考呗网     [ 2017-04-03 ]   点击次数: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修改债务条件后债权、债务的公允价值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确定的。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债务人进行确认、而对或有应收金额债权人不确认符合谨慎性原则。

  五、混合重组

  1、债务人: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时没有顺序要求,此时要计算出剩余的债务余额,如果没有修改债务条件,则表明剩余的债务不用还了,将剩余债务转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有修改债务条件,则修改债务条件的(比如延期)最后做,借记“应付账款(用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股份偿还后剩余的债务)”,贷记“应付账款-债务重组(新债务的公允价值)”、“预计负债”等,差额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首先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账面余额销账,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均按公允价值入账,正确计算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新债权)并将其入账,差额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的借方或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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