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备考中,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山东华图教育小编特整理了中级会计备考知识,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冲刺中级,顺利取证!下面为大家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职权。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职权
(一)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注意】只有建议权不能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注意】监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能提出提案。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