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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第七章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蚂蚁考呗网     [ 2018-07-10 ]   点击次数: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境外所得税抵扣税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提示】根据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不分国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2018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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