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1年3月15日至31日,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网站,根据系统提示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1年8月25日至9月3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1.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当地财政局申请报名退回,自行更正。
2.缴费后,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在8月18日前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修改。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可更正,只能在报名期间内注销后重新报名,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局申请修改。各地受理后集中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给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集中处理。
六、对特殊报考人员的处理
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但不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注册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前既不从事会计工作又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须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授权报名。经授权后,报考人员可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无须进行信息采集。除提供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有关资料,还须提供曾经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满足具体条件6的除外)。
七、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我市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考试时间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1年9月4日至6日,共3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15,《财务管理》13:30—15:45,《经济法》18:00—20:00,考生具体考试日期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0月20日前统计完毕,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向市财政局提出各科成绩明细分值复核申请。
十、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网信息。各地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1年度中级证书发放拟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为充分尊重广大考生意愿,在报名系统中增加“是否愿意邮寄到付”选项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告知邮寄价格。如果同意人员过半,将统一实行邮寄到付,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十一、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