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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 宁夏检察机关对王小平决定逮捕(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9-12-26 ]   点击次数: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2月2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小平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小平简历

  王小平,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宁夏固原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宁夏党校大学学历。

  1983.09—1985.07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5.07—1988.08  固原县公安局张易派出所民警

  1988.08—1994.12  固原县公安局什字路镇派出所所长

  1994.12—1996.08  固原县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长

  1996.08—2000.09  固原县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2000.09—2002.07  固原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2.07—2003.05  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副局长

  2003.05—2005.11  西吉县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局长

  2005.11—2006.09  固原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实验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2006.09—2008.04  泾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04—2009.07  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2009.07—2009.09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2009.09—2013.01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3.01—2014.09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

  2014.09—2014.10  吴忠市委常委

  2014.10—2019.01  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9.01— 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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